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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酷天商城禁止销售的商品目录

申请在乐酷天商城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为法律法规或乐酷天禁止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违法违规的禁止销售商品
a) 烟草;
b) 枪械、弹药、管制刀具,警用与军用物品设备及其他武器,如警棍、警灯等。“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c) 毒品、兴奋剂、安眠药等精神类药物;
d) 赌博相关商品,如老虎机、透视扑克;
e) 流通中的人民币、外币;
f) 邮局包裹单及EMS快递专用单等邮政局专属产品;
g) 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如:一级保护动物,二级保护动物,象牙。
h) 法律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如东北虎、华南虎等珍贵动物制成的虎皮袄、虎骨酒等物品;
i) 撬锁设备、解密软件、监听器、偷拍机器等犯罪和恐怖活动的辅助用具、易诱发犯罪行为的物品;
j) 妨碍国家交通安全次序的商品。如:汽车反雷达测速仪(又称反测速雷达)、汽车隐形喷雾、电子狗等;
k) 药品;
l) 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烈性化学品及催泪喷雾器等容易导致人身伤害的产品;
m) 走私、盗窃等非法所得之物及其孳息;
n) 非法改造的汽车、摩托车;
o) 非用于收藏的发票/股票/公司债券;
p) 利用电话线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q)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具体指禁止生产、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r) 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及国家政策明令禁售的书籍、音像制品,如制毒书籍、制造爆炸物的书籍;
s)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中禁售的集邮票品,包括:伪造、变造的邮资凭证;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经营1949年10月1日以后发行的带有“中华民国”字样的集邮票品;先于发行日期出售邮资凭证;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走私或经营走私进口的其他国家(地区)发行的邮票及其制品。
2、违反公序良俗、社会道德的商品
a) 使用过的内衣、裤袜、制服、体操衣服等二手商品;
b) 与黑社会组织、不良团体、恐怖组织等相关的商品;
c) 人体器官、遗体;
3、合同法规定禁止转让的物品
a) 存款和证券账户、储蓄和存款存折、信用卡、现金卡、贷款卡等;
b) 已开通的手机、小灵通、BP机。
4、可能被他人恶意使用的物品
a) 任何形式的证书或者政府文件及其伪造变造品(如身份证、护照、驾照、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各类许可证、执照等);
b) 非法刻制的印章及非法刻章服务;
c) 个人信息、以及包含该信息的资料 (名单、户口簿等)、ID和密码;
d) 行政机关或企业的出入证明、公司工卡、职位或身份的标识、制服等。
5、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物品
a) 黄色、淫秽、露点、内容低俗、迷信、暴力、恐怖、丑恶的商品,包括各类书籍、音像制品、写真集、视频、录像等;
b) 成人用品、色情服务。
6、其他类似或乐酷天认为不合适销售的商品
a) 有强烈宗教色彩的商品;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商品;
c) 与当前或历史上敏感政治事件有关的商品;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商品;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的商品,如宣传法轮功的书籍;
f) 散布谣言,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商品;
g)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商品以及任何与交易宗旨不符或乐酷天认为不合适的物品。